标题:国管公积金政策为何在天津不能落地?是某些人的不作为吗?
2015年11月12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不再考虑近1年内是否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计算贷款额度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7万元均按照7万元计算。”
但是,通过咨询建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3月国管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曾放宽过一次,“将原规定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5万元按照5万元计算。”此项政策到现在天津市都没有实施。
如此利民的政策为何迟迟不能落地?请问国家的政策天津是不实施,还是说天津有的领导不作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