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天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问题
2014年07月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地区推出省级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在我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正在一步步地退出历史舞台。
2014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在已出台的17个“地方版”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中,几乎所有省份都提出了建立居住证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的性质区分,以及细化落户政策等。更有多地提出了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天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被明确定位为“改革开放先行区”,请问天津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和时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