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5-09-22

标题:关于人民政府公告发布的公积金组合贷款

我看到了人民政府公告发布的天津公积金组合贷款2层的事情,我打电话给天津塘沽公积金管理中心打了电话,他们说解释权归银行,我打电话给好几个银行都说不能组合2层贷款,所以面临首付不够的问题我很着急,求有关部门的帮助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6-01-16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首付款比例问题,《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15]10号)规定,“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所购住房价款的30%降低至20%,申请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因此,如果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两成;如果申请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有关规定。

我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以上内容,您表示理解。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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