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北辰区柳成里小区物业收费问题
书记:
您好,前日反映北辰区邯郸道柳成里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查询码0012014995),近日得到回复,内容如下:
感谢您留言。经了解,柳城里小区旧楼区改造于今年7月份验收完毕,为了巩固旧楼区改造成果,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2〕97号)》精神,并结合天穆镇实际,由社区居委会委托天津市伟丰物业公司对柳城里小区实施旧楼区长效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环境卫生扫保、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门岗执勤等相关管理服务。根据文件规定,对停放机动车辆的小区,可以利用小区内公用场地和道路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收取的车辆场地占用费用于本小区的管理服务。希望您继续关注和维护小区的建设,并针对小区管理的不足多提宝贵意见。
但是,以我掌握的知识,根据07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第55条规定,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进行经营行为的,应取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违者按第66条进行处罚。
根据依法治国的中央精神,政府文件亦不能超越国家法律,并且,居委会委托物业企业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完备的招投标手续,甚至是否存在腐败行为,这些都需详究,请书记过问,以维护公民切身权益,如本渠道不能对此问题予以解决,我将诉诸法律,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