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方** 提问时间:2015-08-19

标题:商品房房本与房型不符!

2010年底我在御景华城翡翠湾买了一套商品房(4-2-402)!2012年8月底交房!由于开发商没有出具实测面积表,消防管道里没有水!我拒绝收房!2013年8月左右同期业主陆续收到房本!2014年底我那楼上房本对房屋尽量测量!发现卧室与厨房有出入!2015年3月与4月在本栏目反映问题!房管局与测量大队联系我进行测量!发现主卧阳台比实际多出(0.88*3.6米),厨房比实际多出(1.9*1.7米)如图编号3684虚线处!主卧的主梁高度不够!但是我对房管局的答复不满意!之后房管局也没有联系我!

我想问一下房屋测量大队是怎么测量的!(面积不对)建委是怎么验收的!房管局怎么下发的房本!(房本的户型与实际户型不符)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12-0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厨房局部存在与室内不相连通的类似于阳台的房屋部位,依据建住房[2002]74号文件第十条“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的建筑,不计算建筑面积。”该不相通的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二、主卧凸窗部位,按照剖面大样显示层高不足2.2米,此部位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测绘中心进行该项目登记测绘时,在与该房屋相同的户型中抽取部分户室进行核实,抽取的户室现场与规划批准的图纸一致。2015年3月您来信反映情况,测绘中心到现场核实,发现您的房屋存在与厨房不连通的部位未做分隔墙,主卧凸窗部位层高高于2.2米的情况,与规划批准的图纸不一致。

鉴于以上原因,已建议由开发商按照原图修补施工。

市国土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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