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交通事故扣车期间收费问题
您好,我本月中旬反映过这个问题:提交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查询码0011403056.
在您的关注下东丽支队和中山门大队都打来电话,给我们做了细致的耐心的解释工作,并明确了:确有相关规定不应我们缴费而由交管局来负担。但他们这二级对此都表示真的无能为力,还是让我们缴费后再去起诉市交管局或东丽支队。
这个答复让我们真的醉了:明明知道有法可依却答复老百姓无力去执行,“去法院告我们吧!”。我们真的想不明白:咱们天津到底哪个部门才有能力来解决这件事呢,为什么让我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来承担本应政府承担的费用,然后再花钱请律师告政府要回来?对此我们真的非常费解。
日前我们自己拿钱缴了停车费把车提了出来,我们也实在是没法子了,因为再这样拖下去,费用会越来越高,这个本应市交管局来考虑的问题只好好由我们来多虑了。我们没时间也没精力更没胆量去告市交管局,只好再来向您反映一下,盼您百忙中再关注一下,我想这是我们老百姓更是天津市法制建设的尴尬,更不应因此个案、因我们忍气吞声而作罢。
此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