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交通事故扣车期间收费问题
您好!我朋友是在天津务工的外地农民工,他在今年4月28日于河东区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中山门大队出警处置,并把车辆停放在出警民警指定的停车场。期间我们就此事停车收费的问题专门咨询过交管局事故咨询处,他们答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今年6月1日之后不用拿停车费,由交管局负担;但之前的不好说,最好与中山门大队协商看能不能给我们减免。日前我们拿着民警开具《放车单》去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告诉我们:我不管什么6月1日前后的规定,我按天收费,你不给钱就取不走车。就此事我们又专门向市局纪检部门、交管局督查处、110和960111、河东支队等部门和当事民警反映,他们除了肯定上述规定确实存在外最后都表示爱莫能助,同时给我们的答复也很有意思:我们也管不了;我们也没法子,财政没给拔这部分钱,我们也没钱;要不就找媒体呼吁下;要不就走走信访途径;每月10日是局长接待日,要不找局长试试;你先把停车费交了,然后再去告我们交管局……。听到上述答复我们很无奈,给人的感觉在这件事上仿佛弱势群体不是我们而是交管局了。《放车单》开出来都十多天了,我们的车至今也取不出来。
虽然这是一件小事,可是作为执法部门,知法不依、有法不执,对于很明确的一件事不主动来协调处理却让我们去行政讼诉,我们感觉这和天津市委、市政府依法施政观念不符,有关部门在这件事的处理上让我们看不出“怀着深厚感情和满腔热情”工作态度和“守法诚信”工作作风,这是不是有损天津市的整体形象。另外,我们作为外地来津务工的农民工,确实不容易,不敢说对天津的发展出了点微薄力量,也真的不敢投入精力和财力去“民告官”,所以只能请您在百忙中抽出一点点时间来关注一下我们上述问题,我们坚信:在天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天津,我们还是能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的!
此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