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继续教育问题
本人是执业药师,按照《天津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每年参加市药监局举办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分为必修、选修、自修三类。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现在单位通知,要求我们参加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
我们想知道,已经参加市药监局执业药师培训,并已经修满规定的年度15学分的人员,还需要继续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