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平*** 提问时间:2015-06-10

标题:津滨轻轨何谈同工同酬

我是天津市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我要反应一些问题,关于我们的工资。我在2010年3月入司,同年6月签合同,12月转正。在2011年5月份,我们单位进行了一次工资普调,涨幅比较大。但是对于到五月份签合同没有满一年的员工没有给予涨工资。致使我们没有涨的与别人相差将近2000元。我们向公司询问过原因,给与我们的答复是没有满一年。我们于是听从公司的安排。2012年1月本应进行工资调增,但由于2011年涨幅较大公司没有启动调增计划。我们继续等待到2013年1月,公司进行了工资调增但是没有给我们补调2011年的调增部分。致使我们与同岗位2011年调增了的同事相差还在2000元左右。但是我们的工资级数都一样,为什么岗位工资可以不同?为什么不履行《劳动法》第46条之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而且在2011年5月涨工资时我们都已经转正了,为什么当时不给我涨?为什么对我们有歧视,而且以后也不给补?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7-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滨海快速公司自2001年成立,多年来参照同行业水平和物价指数,经多家咨询公司调研论证,结合岗位、员工绩效、工作经验、知识结构和工作能力等因素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且形成了工资动态调整的机制。工资调整综合考虑员工绩效、学历、入司年限、工作技能、岗位类别等多方面因素。2011年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进行薪酬调整,调薪对象主要是公司成立以来在建设、运营等各工作岗位上做出贡献的老员工,入司时间较短的人员不在调整范围内,所以反映的老员工薪资高于新员工薪资的情况是存在的,而且也是合理的。

自2014年滨海快速划归天津轨道交通集团以来,按照集团整体的薪酬体系规划,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薪酬结构,构建员工职业晋升通道,员工薪酬将随着个人职业技能等级的提升以及工作服务年限的增加而不断调整,员工之间的薪酬差异将更加体现公平性和合理性。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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