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5-05-27

标题:低保

违规1年零3个月的低保民政部门有没有责任?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7-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9月,镇民政办及韩家筏村委会在对低保户进行上一年度家庭收入复核时,您反映的该户家庭收入为828元,没有超过低保标准。2015年3月,经镇民政部门及村委会核定,该户家庭收入超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2015年4月已取消该户全家低保待遇。

综上所述,根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上一年度家庭收入进行核定,经镇民政部门核实该户家庭在享受低保期间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标准6月15日,镇政府通知您,该户家庭4月已经取消农村低保待遇,您表示无异议。

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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