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5-24

标题:蓝印转红印户口后遇到的问题

《关于调整两区三县非农业人口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对两区三县非农人口迁移市内的条件做了放宽,为什么单单又把蓝印户口转红印人员排除在外?

同样都是天津市的合法市民,为什么不能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这就是天津市政府对待天津新市民的态度吗?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7-1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我局户政部门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告知我市两区三县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非农业人口向我市其他行政区迁移户口的,在其他行政区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籍迁往住所所在地落户。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非常满意。

市公安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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