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海河教育园区强行没收上千元渔具,合法?
尊敬的领导:
5月23日下午2点左右我与同事开车途经南洋大河,在没有看到明显禁掉标志的情况下,在河内钓鱼。钓鱼期间海河教育园区综合执法认为我们非法违规钓鱼,破坏植被,不由分说强行没收了我和同事的上千元渔具,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
第一,我们承认我们确实是在此区域内钓鱼了,但不至于没收渔具吧,难道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有此规定?
第二,河两岸及入口处是否应该设置一些明显的禁掉标语,来提醒一些人此处禁止钓鱼?
第三,综合执法认为我们破坏了岸边植被,所以要没收渔具。我想请问这样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第四,小路两边植被既然不容践踏,是否应该设置一些明显标志,提醒路人?我们走遍整个小路没有看到。
第四,岸边植被上午已经有人在此处钓鱼,已经有人破坏,我们只是循着别人的路二次践踏,我们承认在此期间我们破坏了部分植被,但是对于管委会没有设置一些明显禁止践踏绿植的标志是否也有责任?
综合以上,请领导做主给评个理,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闯该区域钓鱼 就被没收了上千元的渔具是否合理?谢谢领导 急盼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