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5-24

标题:海河教育园区强行没收上千元渔具,合法?

尊敬的领导:

5月23日下午2点左右我与同事开车途经南洋大河,在没有看到明显禁掉标志的情况下,在河内钓鱼。钓鱼期间海河教育园区综合执法认为我们非法违规钓鱼,破坏植被,不由分说强行没收了我和同事的上千元渔具,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

第一,我们承认我们确实是在此区域内钓鱼了,但不至于没收渔具吧,难道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有此规定?

第二,河两岸及入口处是否应该设置一些明显的禁掉标语,来提醒一些人此处禁止钓鱼?

第三,综合执法认为我们破坏了岸边植被,所以要没收渔具。我想请问这样因果关系是否成立?

第四,小路两边植被既然不容践踏,是否应该设置一些明显标志,提醒路人?我们走遍整个小路没有看到。

第四,岸边植被上午已经有人在此处钓鱼,已经有人破坏,我们只是循着别人的路二次践踏,我们承认在此期间我们破坏了部分植被,但是对于管委会没有设置一些明显禁止践踏绿植的标志是否也有责任?

综合以上,请领导做主给评个理,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闯该区域钓鱼 就被没收了上千元的渔具是否合理?谢谢领导 急盼回复!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6-2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5月23日园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园区水域内钓鱼,并踩踏和毁坏了部分绿化。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园区生态环境,严禁在园区内进行捕猎、垂钓、游泳、滑冰、采摘、践踏绿化、野外露营、砍伐和攀爬树木等活动”等规定,园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了制止、劝离,对不听劝阻人员,采取暂扣渔具的措施,同时告知其到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园区出入口设置了明显警示标识,并在水域周边设置了大量的禁止垂钓标识。综合执法人员对暂扣的渔具进行登记在册、妥善保管,待处理后退还。您于当天已到园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口头教育处理,并取回了渔具。

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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