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政策咨询
近期,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开始停止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部分事业单位的政工人员也开始停止办理退休手续,据说是接到有关部门的内部通知。
我们有三个问题:
一是根据国家信息公开条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应当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我市有相关政策,请主动公开。
二是在管理岗位,不担任处级职务的女政工干部,部分事业单位也对她们执行了中组部、人保部上述的退休年龄政策,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相关政工人员延迟退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三是在管理岗位,无专业技术职务且不担任处级职务的女干部,是否可以像政工人员一样,从55岁延迟退休到60岁。
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政策,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涉及干部人才的切身利益,请有关部门给予明确的规范,避免造成整个社会思想认识上的混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