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反映燃气公司和建昌道管理站的不作为行为
书记您好:
我是河北区开江南里36门604号住户,我反映燃气公司和建昌道管理站的不作为行为,并请求您指示燃气公司修复损坏管路、恢复04串列的燃气供应,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事件描述:3日下午5点钟左右本楼504号住户装修施工中不慎将厨房天然气管路损坏,504号住户及时的向燃气公司报警并关闭了燃气管路截门。晚上8点钟燃气公司抢险车到楼下对燃气主管进行了施工作业关闭了我们04串列的燃气供应。4日上午河北区建昌道管理站贴出了通知,其中写道“待与504号住户达成处理意见后,再行供气”。
5月4日上午11点钟,我给天津城建服务热线去电话反映我们楼内居民的实际情况,要求燃气公司及时修复管线,恢复供气。下午河北区建昌道管理站给我回复电话说要等到与504号谈好后在修复管道,什么时间供气她也不知道。4号下午我分别给为民服务热线、燃气公司服务热线打电话,要求修复管线,恢复供气。今天下午在河北区建昌道管理站贴出的通知上有几行字算是回复“周四上午9点钟,一至六楼住户留人,燃气公司修复管线”。
申诉理由:
1、 我们这个串列一共有6户,我今年57周岁,104号到404号住着4户8个80岁以上的老人,燃气公司不供气然我们市民怎么生活?
2、 谁违法就差谁,我们这个串列5户市民没有违法,你不供气实际上是变相对我们的处罚。
3、 一吋管线修起来有这么困难吗?抢险车到了为什么不修?事件脉络清晰,事主自我报案分析界定有这么困难吗?
4、 燃气公司如果是政府部门他们不为市民办事,心里没有老百姓。如果是企业,他们没有服务意识,不为消费者服务。
5、 我们洞门有10位80岁以上的老人,我们04串列就有8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我们的要求过分吗?
我对燃气公司、河北区建昌道管理站这样的做法非常不满意,强烈要求您处罚他们的不作为行为,立即修复管线,恢复供气。还老人们一个安定的生活。
此致
刘**
2015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