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4-28

标题:天津市医生多点在职业

天津市医生多点执业何时开始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6-10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95号)要求,我市开始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工作。同年,原市卫生局印发《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工作;2012年,原市卫生局针对因工作需要兼任其他公立医疗机构领导职务人员的执业问题,印发《关于对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卫医政〔2012〕345号),对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的多点执业进行探索。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对医师多点执业也提出了若干指导性意见。

目前,我市优质医疗资源不足且配置尚不均衡,还不能很好地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看病就医需求。社会上对推进医师多点执业也有很高的期待。在全面总结我市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认真研究,慎重决策,拟定了《天津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5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基本完成对我市卫生计生行业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汇总收集各种建议。

下一步,我委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和补充后,再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审批办、保监会天津监管局的意见,形成较为成熟的政策,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执行。

市卫生计生委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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