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养老金可继承问题
我父亲于2006年病退 ,2007年病逝, 看到网上有相关政策说养老金可继承,麻烦问下区领导,相关手续去哪办理咨询,感谢盼复。
我父亲于2006年病退 ,2007年病逝, 看到网上有相关政策说养老金可继承,麻烦问下区领导,相关手续去哪办理咨询,感谢盼复。
尊敬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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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第三条(七)规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个月计发。具体办理程序:由退休人员原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统一办理申报手续。单位经办人员应填报相关申报表格,并携带退休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死亡证明。
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