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教房管局政策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俊东公寓的住户。我是2010买的2手房。2011年房管局出了政策,俊东公寓的住户可以选择自己房屋的属性是非居住还是居住。但是这个政策只限于1手房的住户。而对于2手房的住户没有权利改。我想请教一下,当初,出这个政策的时候是出于什么原因不让2手房的住户有选择权。我们买的时候还没出这个政策。所以当时买的时候也不能让卖家先改了属性再卖给我们。而且政策中明确说明,对于没有选择过房屋属性的业主有一次选择机会,而且还要有备案。我们2手房住户买房该交的税也交了,该办理的手续也办理。为什么没有和1手房业主同样权利?而且我们也没有选则过,希望有一次选择权。另外,对于房屋的属性,是否能出现在同样一块土地上,会有不同属性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