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5-04-24

标题:请教房管局政策问题

领导您好。我是河东区第六大道俊东公寓的住户。我是2010买的2手房。2011年房管局出了政策,俊东公寓的住户可以选择自己房屋的属性是非居住还是居住。但是这个政策只限于1手房的住户。而对于2手房的住户没有权利改。我想请教一下,当初,出这个政策的时候是出于什么原因不让2手房的住户有选择权。我们买的时候还没出这个政策。所以当时买的时候也不能让卖家先改了属性再卖给我们。而且政策中明确说明,对于没有选择过房屋属性的业主有一次选择机会,而且还要有备案。我们2手房住户买房该交的税也交了,该办理的手续也办理。为什么没有和1手房业主同样权利?而且我们也没有选则过,希望有一次选择权。另外,对于房屋的属性,是否能出现在同样一块土地上,会有不同属性房屋?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6-10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关于河东区俊东公寓二手房登记房屋设计用途问题,我局相关部门已根据《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综〔2011〕426号)文件中“对已按‘居住’或‘非居住’用途进行过转移、变更等登记的,再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仍按原用途办理”的政策给予答复。

市国土房管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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