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徐** 提问时间:2015-03-25

标题:我的问题是女儿的户口,当兵回来不给落户!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的问题反映了几次,还是得不到答复,我的问题还没有人给办理?由于网上不能够细致地说明,我也就简单的说了大概的原因?我的女儿在2011年当兵走的,当时还没有毕业,学校就按我们给毕业处理的!由于我们不懂得学校的办事流程,也不懂得要怎样来办理这样的事情?学校要什么我们就出具相关的资料给了学校啦?所以学校在2012年的六月就按毕业生源给我们办理的相关手续的?不是给按当兵走给办理的一切相关手续的?导致了我们孩子办理不了落户?我们是按照天津2011年的相关政策应该能够享受落户的政策待遇的!由于一些相关人员的办事能力,给我们这么优秀的孩子给毁了!我们享受不了天津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务员招聘考试等等!如果领导还是不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会继续上访的,天津不行,就像中央上访?你们不能就凭学校单方面的说话就给了定论啦?我们是被逼无奈才把户口暂时落回安徽老家啦!我就不相信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啦!把我的孩子就这样给扼杀啦!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5-0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门及征兵入伍部门的规定,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由本人到管辖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您拿到入伍通知书后,并未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因此户口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所造成的后果,责任在于个人。按照2012年高职生户籍相关政策,外省市毕业生户籍“从哪来迁回哪去”,您的女儿已于2012年取得毕业证,户口按规定应迁回原籍,您已将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在2012年从您的女儿所在系部取走,并有您本人亲笔签字确认,当时没有任何异议。对于您的女儿想要恢复户籍,您也到市公安局、民政部门、津南区武装部、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管辖派出所等部门都进行了走访咨询,以上部门都向您作了答复,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户籍无法恢复,请您理解。

市教委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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