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姚** 提问时间:2015-03-24

标题:装修保证金不能按协议规定退还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新景园的一名业主,在去年10月份交房的时候物业要求业主交付2000元装修保证金,协议中规定装修验房后30日内退还。我1月份将资料交予物业要求退装修保证金,物业以改地暖为理由要求供暖周期结束后才可以退,我们等到了现在,又联系物业,物业又改规定说得两个供暖周期才可以退还。我们联系了区物业办,物业办的人说小区物业不能以改地暖为理由不退给业主,我不知道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就算是要求我们等,物业是不是也应该出具相应的材料规定什么时候肯定退还,不能口头和我们说,如果等到了一年以后又改规定了,我们该怎么办?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5-04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华升物业公司以改地采暖为由,不按时退还收取的2000元装修保证金,为此,我局物业事务中心要求津南区物业办责成华升物业公司立即进行整改。物业事务中心已与您取得沟通,您表示满意。

市国土房管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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