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 提问时间:2015-03-19

标题:公积金贷款利率再降,为何2016年以后才降

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75%调整为3.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25%调整为4%。对2015年3月1日(含2015年3月1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2015年3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6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一般家庭本来还款压力就大,央行降息能为老百姓降低一些利息费用,本来这事好事,可是公积金中心16年才执行新利率,银行就多挣将近1年的利息,同样要是央行加息,公积金中心就会立马执行,这样不合理不合法的政策,怎么能执行呢,怎么能让老百姓心服呢,还望市领导能够重视!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4-0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第14条规定“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政策是执行该办法规定的。对调息政策执行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新的利率执行。对调息政策执行前已发放的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按调息后的政策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无论上调利率还是下调利率均于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息,不存在上调利率立即执行的情况。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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