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曾** 提问时间:2015-03-17

标题:为孩子落户难

我为女儿上户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准备了全部相关必须材料。但是到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派出所办理,去了几次,始终见不到负责民警。只是通过前台值班人员电话转述我需要办理何种何种手续。包括DNA检测、分娩记录。而这些并不在户口登记条例的要求范围之内。为了这些我连续奔波了一个月,至今未能解决。我自身是中国合法公民,所生育孩子也符合生育政策要求,证件具备,却因为孩子落户一事而倍感愤怒!条例之外的种种手续既然不是必须,是什么动机一再要求?现如今中国改革到了深水区,公安系统内部改革,简政放权也是重要一环。为什么仍会出现我所遇到的情况?请政府监督部门基层人员行政行为的合理合法性和有效性。试问一个普通老百姓的正常生活都如此之难,又如何体现警民和谐、社会稳定?!

[附件1]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5-05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由于您的女儿系婚前怀孕婚后生子并要求随父落户,而且系补报往年出生,出生超过一周岁,民警根据《关于户政系统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户明发〔2011〕47号)的文件中对‘非婚生育子女和婚前怀孕生育子女要求随父落户的必须做亲子鉴定后再办理落户手续’的要求和补报往年出生所需材料要求,告知您所需提供材料。对您要求做DNA鉴定,您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后民警向您解释如果您不愿做DNA鉴定,提供分娩记录也可以。您女儿户口已于2015年3月24日随父落户在天津市北辰区。

市公安局

2015年5月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