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廉租房的问题
您好,我和母亲(父亲与母亲已经离异)在2009年时申请的廉租房,我母亲患有重大疾病,当时我也没有就业,我2012年工作,单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现在想用公积金贷款买套商品房用来结婚,但是房管局禁止申请廉租房的人员再购买商品房,否则将商品房收回。我和母亲申请的廉租房50平米一室,房本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但房管局能够查到我和母亲共同申请的廉租房,我希望能够将廉租房的申请人改成我母亲自己,让母亲继续居住,我能够去买商品房结婚,希望相关部门考虑老百姓的正常需要,现在我已经30岁,没有结婚用房,本人承受很大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