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5-02-28

标题:电池等废物回收处理问题

我是梅江居住区的普通居民,这次想反映的问题是电池等废物回收问题。垃圾回收,分类处理是现在每个国家、城市必须做的环保工作,这方面日本韩国是全世界的典范,就是针对每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并处理。这方面可以说天津做的相当不好,临街垃圾桶现在有可回收及不可回收两个选择,但一般人基本都是往里随意一扔,他可能没这方面的意识,也很可能是不知道如何分类,哪些可回收,哪些不可回收,他根本不知道,也没人告诉过他。居民楼下的垃圾桶,就一个,就是家里想分类,也没得选择。现在玩具等使用干电池的东西越来越多,原来小区内还有专门存放电池的回收箱,现在也没有了,家里存了一堆的干电池,不知道放哪里去,本人也知道这东西污染环境,但真的不知道哪里可以处理。

地球就一个,环境还是要靠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光喊口号没有任何意义,政府部门一定要想出可行的,有效的,广大老百姓都能身体力行的环保方案!拜托了!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3-26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次性干电池属于由化学原理制造电器电子产品驱动电力的产品,本身不属于电器电子产品。环保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没有将居民产生的干电池等废物列入其内,未要求集中收集处理,但也指出,已经集中的废电池应按危险废物处理。因此,各地没有制定废干电池的回收管理制度,只是作为普通生活垃圾处理。近年来,我市环卫部门正在推广布置分类垃圾回收桶,据了解,废电池在生活废弃物分类中被划为“金属类废弃物”,可以放置在“可回收垃圾”桶内,但目前集中收集量极小,也无法利用,废电池由市容环卫部门集中后,连同居民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收集上的干电池(每年总计数百公斤)交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处理,市政府连同定期送交的其他无主废物对该中心予以适当财政补贴。

国内关于废旧电池污染环境的报道与争论一直存在,包括我市在内的部分城市曾经进行集中回收废电池活动,但短时间内均停止。制约此项工作深入展开的主要原因:一是电池作为普通消费产品品种多、数量大,消费流动性大,而废电池作为生活废弃物难于分类,无法强制回收;二是国家尚未建立完善的回收管理体系,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保障、激励措施,造成国内少数工厂开展的废电池的再利用工作入不敷出,半途夭折。

为明确我国开展电池污染防治的思路,减少一次性干电池危害,1997年12月,中国轻工总会、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委先后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市《今晚报》、《每日新报》、北方网等媒体对该政策进行过多次宣传。我市包括废电池在内的各类生活垃圾正在被用于焚烧发电或安全填埋,没有发生废电池引起的汞污染事故。目前条件下,一次性干电池报废后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和各地普遍采取的方式,不主张集中回收。

非常感谢您对天津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今后继续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我市环保工作。

市环保局

2015年3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