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我市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特别是门急诊待遇,降低了门急诊起付标准,由开始的800元下降到500元;提高了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40%、50%统一调整为50%,今年又进一步将门急诊的就医医院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服务站及零售药店,扩展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之所以采取这样逐步放开、逐步提高待遇的方式,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市居民医保制度自实施以来,基金支出逐年增加,特别是门急诊费用支出,增长迅速,因此,为保持居民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逐步放开的措施。二是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按照人社部对于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门诊统筹立足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今年,我们将门急诊就医医院扩大到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已经走在了国家的前列。因此,对于您提出,无论县区级医院是二级医院还是三级医院,都把它纳入门急诊定点医院的需求,今后,我们会在条件允许时,适时向政府提出相关建议,争取进一步扩大门急诊定点就医范围。
另外,对于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的名单问题,我们曾多次与市医改办和相关部门沟通,要求尽快提供医院名单,但至今仍未有结果。今后,我们会继续跟进,以期尽快公布。
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