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市高职院校里“高级技师”的教师可否享受教师职称中副教授同等待遇呢?可否人社局下个文件
书记您好!
我是一名我市高职院校的正式专业课教师,我之前在企业已经是 高级技师的级别了;但我来到高职院校工作,学院是按照高技能人才录用的,但是我多次与学院沟通,学院人事处说,天津市人社局没有下过高级技师可以参照享受教师职称中副教授级别待遇的文件或通知。
当前,国家教育部已将高等院校划分为学术性大学和技能型大学,肯定需要更多地高级技师的老师队伍的加入。。。我市天津海河应用技术大学,也在积极地运作中,既然是技能型大学和高职院校,,,那肯定是需要我们这样具有丰富企业经历、经验的高级技师教师的加入。
望书记您能否 责成我市人社局领导研究一下,可否下一个文件,起码说明一下,与某个级别靠一靠也行呀。。对我们既有企业工作经验,又在高职院校从教的“双师素质教师”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吧。。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