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2-04

标题:知青退休回津投奔子女,住房困难,求助

我父亲是知青,户籍原籍在天津河东区中山门街,1967年下乡到黑龙江嫩江县,现已退休,母亲是当地人,现也已退休,因当地无房产,现投奔女儿返回天津,我姐妹二人,本人户口在河东区中山门街,现已结婚,但是没有住房,一直在足房;妹妹户籍在黑龙江,06年在津结婚,妹夫是本市人,户籍在南开区,也是没有住房,先借主亲属家。父母回津没有地方居住,想申请公租房,但是户口问题成了最大的困难,可以有什么办法解决吗?对知青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政策,希望政府可以帮助解决或协调,万分感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3-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公租房申请有关政策,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认定。经查,您的父母已落户黑龙江省,不符合我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上述情况已告知,您表示理解和感谢。

市国土房管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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