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原**** 提问时间:2015-01-22

标题:市领导救救我们200多名员工吧

我们是原天津凯悦酒店员工,与酒店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酒店于2009年7月15日起停业装修改造,无固定期合同员工(共220余人)和酒店签订了一份歇业改造员工安置的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每月酒店负责上社险、公积金,并根据级别支付给员工800-120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费等(祥见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直至酒店改造后再回酒店工作,但到2012年4月我们接到公司通知,凯悦集团终止对天津凯悦酒店的管理,将酒店全权移交给业主公司,即天津第一饭店有限公司,对于员工劳动合同及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任何影响及改变,我们重新更改了待岗协议,甲方改为天津市第一饭店有限公司。但到2013年下半年我们的生活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发放突然推迟了,经多方询问我们才得知,业主已经将我们200多名员工和酒店一起转卖给一家民营企业-新光控股集团,而这家公司对我们该享有的福利待遇能拖就拖。自2013年底该公司曾多次停发员工基本生活费及住房公积金,严重影响待岗员工的正常生活。从2014年9月至今未发放员工生活费;2个月住房公积金及2014年度的取暖费等。我们这些员工大多都是1986年开业时就在酒店工作,近40年的时间。我们在这6年时间只能找一些条件较低的临时性工作以养家糊口,我们这些员工年龄最小的也将近40岁,最大的已快退休,早已过了找工作的黄金年龄,而且我们上有老下有小的情况也要求我们必须养活家庭,现在我们的基本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我们已经无法承受这样的无视和压迫,也曾找到相关部门,但最终未果.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3-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用人单位“凯悦酒店”现名称为天津第一饭店有限公司,属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该单位目前停业,除12名留守人员外,另有205名员工处于待岗状态。该单位已与待岗人员签订了《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通过调查核实,该单位至今已有6个月未发放员工基本生活费,以及2014至2015年度的冬季采暖费。鉴于此,我处及时约谈了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促其积极筹措资金,按时发放员工生活费和相关福利待遇。并向您解释说明了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议您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单位拖欠基本生活费的问题,您表示认可。

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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