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住宅使用权被限制,求书记解决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我于2010年购买的本市保障性住房浯水道限价房项目(现命名为津南区宝喜家园),2013年入住,2014年我开始正式使用房屋,2015年1月起物业开始启用小区门禁系统。办理小区门禁卡的条件是携带2015年物业费收据或者现场缴费现场办理,我已就此问题向津南区物业办、市物业办反应,均未能妥善解决。我于物业沟通仅给我办理期限至2015年2月10日的门禁卡,之后我就无法进入我所属的房屋。据我所知我市严禁物业费与门禁卡挂钩,物业办与其沟通,物业给出的方案是只给我办2-3天的门禁,就是我每隔2天要去物业办理一次,试问书记这是保障住房还是酒店?我自己私产住宅还需要别人安排我什么时候能进,什么时候不能进?市、区两级物业办、政府部门均不能解决此问题,走投无路,我只能求助于我们的父母官,请帮我要回我的住宅!万分感谢!请看到留言的领导们能理解我的心情,帮我把留言转呈书记或相关领导!多谢!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