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5-01-13

标题: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住宅使用权被限制,求书记解决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我于2010年购买的本市保障性住房浯水道限价房项目(现命名为津南区宝喜家园),2013年入住,2014年我开始正式使用房屋,2015年1月起物业开始启用小区门禁系统。办理小区门禁卡的条件是携带2015年物业费收据或者现场缴费现场办理,我已就此问题向津南区物业办、市物业办反应,均未能妥善解决。我于物业沟通仅给我办理期限至2015年2月10日的门禁卡,之后我就无法进入我所属的房屋。据我所知我市严禁物业费与门禁卡挂钩,物业办与其沟通,物业给出的方案是只给我办2-3天的门禁,就是我每隔2天要去物业办理一次,试问书记这是保障住房还是酒店?我自己私产住宅还需要别人安排我什么时候能进,什么时候不能进?市、区两级物业办、政府部门均不能解决此问题,走投无路,我只能求助于我们的父母官,请帮我要回我的住宅!万分感谢!请看到留言的领导们能理解我的心情,帮我把留言转呈书记或相关领导!多谢!多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2-0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宝喜家园小区坐落于津南区浯水道南侧,属于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管辖。由天津市信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7.87万㎡,有业主1050户,于2013年竣工入住。由天津市房信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0.8元/㎡*月,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1元/㎡*月。

经查,您反映的门禁系统为开发商规划建设的配套设施,2015年1月正式启用。物业公司把办理门禁卡与收取物业费相联系不合理,已要求整改。

从调查了解到,您于2013年10月办理入住手续,物业费仅交至2014年10月,从2014年10月至今,未交纳物业费。购买限价商品房的业主,对小区内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参与小区共同管理的表现形式,因此,您应增强主动交费意识,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市国土房管局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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