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5-01-12

标题:公安部门对非领导职务晋升的老同志存在不公正的政策

一、我在公安战线辛勤奉献34年,担任中层领导20多年,任副调研员16年,四次立功。卸任后,多次受领导指派处置企事业职工、农民工集访、医患纠纷等不安定事端近千起,解决劳务资金数千万元。但是,在晋升问题上,因市局有多年的“即提即离”政策,正常的晋升权益被单位主要领导搁置,让我退休时再办。去年8、9月份,中组部通报了原来不符合规定的政策,我是10月份生人,按原政策,我被拒之门外,正常权益又被搁置一边,自感:出生的不是时候,无论政绩如何,也是无济于事,这公正吗?二、市局去年9月按原政策批了最后一批,12月份又搞了非现职晋升,时隔两个月才拿出正规政策,屏蔽的及时,举措滞后,如果接到中组部通报,及时采取正规政策,我可以赶上末班车。可是,到退休原政策没享受,正常的权益也没了,清廉从政几十年,为维护社会安定流过汗、流过血、现在在流泪,对这样不公正的结局我非常痛心。我相信组织,给市局领导写信,同政治部主任面谈,至今没有答复。这种冷漠我实在难以接受。无奈,我对书记说说心里话,以求得帮助。并祝书记,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3-2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据了解,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为有效解决民警长期压职、压级问题,采取了在职数范围内对部分临退休老同志解决非领导职务的办法。2014年5月30日,公安和平分局召开党委会建议该同志任调研员。政治处于6月初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局政治部,但一直到该同志10月份退休任职文件未下发。由于2014年中组部巡视组、市委组织部对市公安局选人用人工作检查中提出,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不允许再实行“即提即退”的做法,市公安局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从2014年10月起停止了“即提即退”的做法。在处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中,改为采取全局统一分配职数、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有关规定推荐的方式进行。市局要求做好有关同志的解释工作。目前,公安和平分局仍在继续做工作。

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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