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5-01-09

标题:自考本科却不能落户,自考本科也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却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

尊敬的书记,您好!

我是河北省户籍的在津工作人员,1988年出生,南开大学自考本科毕业,2012年在天津工作至今,妻子也在天津工作多年,一直缴纳了五险一金,为建设“美丽天津,魅力天津”奉献自己的全部力量,却因为户口问题无法报考天津市公务员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无法进入国家单位工作,无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目前的政策是只有全日制大学本科才可以人才引进落户,自考本科却不能落户,自考本科也是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却不能享受相应的工作待遇。

天津已经步入严重的老龄化社会,年轻的劳动力和优秀人才很缺乏,同时,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总书记希望加快天津、河北、北京的融合,同时也希望打破天津与河北的户口壁垒,加快环城四区等卫星城的发展,分散市中心人口集中的压力,同时促进落后地区的开发、发展,从而提高天津市的整体实力,发展成经济强市,文明强市,和谐强市!

希望充分发挥河北省的年轻自考本科人才的优势来促进天津市的快速、可持续发展,增强天津发展的新生力量、生力军!

热切希望书记采纳以下建议:

一、全部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加入环城四区的户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含自考本科学历);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

3、已经结婚并且夫妻双方都在天津工作;

4、夫妻双方具有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夫妻双方在天津缴纳“五险一金”,且至少连续缴纳一年以上;

6、夫妻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已经在环城四区购买商品房,并且已经取得房产证。

热切希望书记可以解决自考本科生的落户难题,让我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美丽天津、魅力天津、和谐天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我们的全部智慧和力量!衷心感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1-28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为了解决用人单位对于不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人员的需求,对于用人单位不能办理正式调津落户的人员,本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用人单位可根据该办法申请办理天津市居住证。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居住证持有者,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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