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白** 提问时间:2015-01-08

标题:供暖温度13.14度,交涉多次没人管

自供暖以来,我们室温一直13度14度,找物业开发商、供热站各不低于八次,供热站表示:开发商的问题,不理睬。开发商说是供热站供水温度低,他们没办法。转眼供热期过了一半了,问题还是没人出面解决。家里有七八个月的孩子,天天穿棉服在家,感冒多次,期盼能早日解决供热问题.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2-1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办领导十分重视,责成津热集团集贤里供热站立即处理此事,该单位表示已与您联系。您所在的小区今年仍在保驾期内,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季的保修责任。”《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因此,您反映的情况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并解决。经查,您家由于流量过低造成暖气不热,供热站已及时联系了开发商,开发商负责人承诺尽快调整好流量,保证业主室内温度。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供热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市供热办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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