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小* 提问时间:2015-01-05

标题:天津移动再出霸王条款

天津移动再出霸王条款。我去年购机三星NOT3,约定由半年的每月600M流量,截至到2014年12月。今年1月1日到5日仅5天时间用了60M流量,移动短信提醒说要扣费,才想起流量套餐已经在2014年12月用完。赶紧买了一份10元100M的流量包。结果发现5日前用的60M流量费用60元,迟迟不能抵扣,去年只要新购流量包可以抵扣以往所用的流量。打了移动客服的回答是,天津移动调整了系统,自2015年1月1日起上网流量按照话单的先后顺序进行累计计费,超出套餐的流量不再通过订购新流量包进行核减。也就是说,再加新的流量包,已经扣了的钱也不会再返还。真个一个霸王条款。难道我作为消费者每天还得看我的流量有没有超,如果超了直接扣钱,即使再买新的流量包也无济于事,天理何在,消费者还是上帝吗,真个一个移动的奴隶啦?我想和谐社会的发展,是为消费者服务的,而不是去束缚消费者的权利吧。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2-0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公司相关部门获知此消息后,及时进行了核查落实。落实情况如下:经核查我公司数据系统显示,您的手机2015年1月1日产生了上网费用并超过其手机套餐流量59.41元。之后您于2015年1月4日上午09:14:53办理了手机上网流量加油包10元业务,并认为当月办理的流量加油包能够冲抵之前所产生的手机流量费用。然而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公司的计费系统已进行了升级,升级后的手机流量计费方式为手机流量一旦超出限定额度后,将立即扣费,扣费后的流量费用将不再被任何方式抵扣。

目前,我公司相关部门已经安排专人与您进行了解释说明,考虑到您对我公司此项业务不太熟悉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决定将您2015年1月超出的流量费用仍按照10元流量加油包的核减计费方式冲抵,您承担10元套餐包的费用。其余49.41元我公司将为您酌情处理,同时建议您,今后选择适合自己的上网套餐或开通自动加油包功能,避免今后因流量超出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您对我公司的处理方案表示认可满意。

天津移动通信公司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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