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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代初,全国各地纷纷设立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的交易活动。当时,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了一批定向募集类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负责办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和交易业务,设立天津证券登记公司负责办理股权登记、托管、过户等业务。1998年底,国务院下令清理整顿各地非法场外交易市场,天津证券交易中心被关闭,在该中心挂牌交易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停止交易,但天津证券登记公司依然存续,仍为定向募集股份公司进行股权托管、查询等业务。
对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公众公司的管理职能,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归属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2012年9月,中国证监会出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提出了具体的规范要求,后出台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对股东人数已经超过200人的未上市公众公司,符合指引规定的,可申请再上市、挂牌,实现股权流动。
自2007年市金融局(原市金融办)成立以来,为了维护原定募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市金融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与天津证券登记公司多次研究,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联系原定募公司,对每家定募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与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大股东研究探讨解决途径。同时,我们也及时将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政策向定募公司进行通报,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到沪深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现企业融资和股权流通。
截至目前,我市尚有14家(11家为我市本地企业,3家为外地企业)定募股份公司股票在天津证券登记公司托管,尚未上市。其中部分企业如中原百货、天女化工(原天津油墨)、滨海投资等仍在正常经营并分红。作为公司股东,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可以行使股东权利,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如股东有意进行股权转让,可寻找收购方,并由买卖双方自主协商后,到天津证券登记结算中心进行变更登记(即“非交易过户”)。具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了解分红情况以及咨询公司联系方式等,股民可致电天津证券登记结算中心23396296进行咨询。
市金融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