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12-30

标题:应对行动不便的年老病残患者办理门特给予照顾

我母亲93岁,患有脑梗、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瘫痪多年,肢残一级,现住总医院治疗,急需办理糖尿病门特,因总医院诊断结果医保不认可,必需到指定医院检查鉴定,由于我母亲的身体状况,不能亲自前往指定医院,总医院的检查数据,其他医院均不认可,为此我与各鉴定医院、卫生局、人社局、医保中心、市长热线、新闻媚体等反映,均得不到解决,主要是政策定的过死,没有便通余地,再有就是政策是人社局定的,鉴定是卫生部门,两者之间互相推委,问题更难解决。为此恳请书记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方案,对年老重残患者办理门特,予以照顾为感。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2-1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您的母亲在办理糖尿病门特过程中属于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按照我市关于糖尿病门特入户鉴定的规定,我们立即与市社保中心和公安医院糖尿病鉴定中心取得了联系,并责成公安医院糖尿病鉴定中心采取上门服务或依据住院病历做出相应结论的办法,对您的母亲进行了糖尿病鉴定。1月23日上午,您已为母亲办理了鉴定手续,患者已可以享受糖尿病门特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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