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12-28

标题:离休干部住房补贴无法领取

我叫刘**,现年82岁,监狱局李港监狱退休干部。我爱人邱文俊(已故)原李港监狱离休干部。

根据政策我爱人享受住房补贴。但因要求凡领取住房补贴的,需要所有子女到公证处公证。我有四个儿子,长子、次子系邱文俊与前妻所生,并且一直不在一起生活。长子多年前已经死亡,次子判给邱文俊的前妻,均几十年不联系也联系不上,为此几次与单位交涉,单位答复无法解决,致使邱文俊住房补贴至今无法领取。

根据国家政策,住房补贴是国家给予在职职工的一项福利待遇,职工死亡的其配偶享有领取应得份额的住房补贴的权利。期望领导考虑我岁数比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习总书记群众路线的要求特事特办。发放邱文俊的住房补贴中我本人和共同生活的三子、四子的份额。其他份额自动放弃。如家庭在住房补贴问题上有任何争议和纠纷,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2-0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李港监狱在发放离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落实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工作安排》(津国土房改〔2006〕530号)文件执行。文件中关于补贴发放有明确规定:职工本人申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职工去世的,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经过公正的继承文书领取住房补贴。

2013年间,您曾多次通过电话与李港监狱就领取住房补贴事宜进行了咨询,同时您四子之妻也询问过此项事宜。李港监狱行政装备科工作人员向您耐心细致地解释了文件规定,且明确告知必须到天津市公证管理部门办理住房补贴继承公证书,然后监狱按照公证书的合法继承人发放住房补贴。但是您以无法与长子的亲属及次子取得联系为由,一直没有办理住房补贴继承公证书,导致监狱至今无法发放住房补贴。

综上所述,住房补贴应该严格按照津国土房改〔2006〕530号文件执行发放。您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首先到我市公证机关办理相关公证书,然后凭公证书到李港监狱领取住房补贴。

2015年1月19日上午,李港监狱通过电话联系了您的三子,并告知住房补贴发放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监狱不能违规为您单独发放。如果联系长子和次子有困难,李港监狱愿意提供帮助。

1月21日,李港监狱根据您三子提供的信息,并经您三子的同意,已经联系到长子、次子(均已去世)的子女,并同意近期来津办理住房补贴继承公证书。

市司法局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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