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求助
孙书记您好,我今年12月份在河西区解放南路与外环线交口雅静新枫尚爱湖里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10号楼603室)并于当月交了总房款的30%首付。售楼处再与本人签订购房合同前从房管局发现本人有住房补贴不得购买商品房。本人对此事并不知情,本人向家人询问才知道本人母亲于2010年以她和本人的名义向房管局申请了一套廉租房(我母亲与父亲离异且是残疾人,当时我还在上大学),售楼处说必须将廉租房退还才能购买商品房,否则无法购房。廉租房现在一直由母亲居住。我现在已上班,工作单位离廉租房距离较远,打算在单位附近购买商品房(利用公积金贷款).我并不知道申请了廉租房就不得购房的规定,但是已经交给售楼处40万首付(大部分是借的),本人向售楼处申请了退房并递交了退房申请,售楼处工作人员和我说退房不容易,有可能会扣一部分房款,即使同意退房房款也要等很长时间才能退还。我想尽快将房款全部退回,既然无法购房,我想将借的钱还给别人,对于老百姓来说40万不是小数,希望政府帮助,该楼盘开发商是天津市城投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