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12-22

标题:求助

孙书记您好,我今年12月份在河西区解放南路与外环线交口雅静新枫尚爱湖里购买了一套一室一厅(10号楼603室)并于当月交了总房款的30%首付。售楼处再与本人签订购房合同前从房管局发现本人有住房补贴不得购买商品房。本人对此事并不知情,本人向家人询问才知道本人母亲于2010年以她和本人的名义向房管局申请了一套廉租房(我母亲与父亲离异且是残疾人,当时我还在上大学),售楼处说必须将廉租房退还才能购买商品房,否则无法购房。廉租房现在一直由母亲居住。我现在已上班,工作单位离廉租房距离较远,打算在单位附近购买商品房(利用公积金贷款).我并不知道申请了廉租房就不得购房的规定,但是已经交给售楼处40万首付(大部分是借的),本人向售楼处申请了退房并递交了退房申请,售楼处工作人员和我说退房不容易,有可能会扣一部分房款,即使同意退房房款也要等很长时间才能退还。我想尽快将房款全部退回,既然无法购房,我想将借的钱还给别人,对于老百姓来说40万不是小数,希望政府帮助,该楼盘开发商是天津市城投集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2-0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于2014年11月26日认购了城投置地公司销售楼盘“雅境·新枫尚”(爱湖里)商品房一套(10号楼603室),并于12月10日缴纳了首付款392901.87元。按照规定,该公司应为您办理销售合同备案手续。办理过程中,在向房管局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提交网签合环节时,系统显示您为廉租房补贴家庭成员,按照规定此种情况不予提交,故无法为您办理合同签署手续。

据悉,您本人咨询河西区房管局后得知:廉租房家庭再购买其它住房时,应当办理廉租房退出手续。期间,该公司多次与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12月18日,您决定继续享受廉租房补贴,并向城投置地公司提交了商品房退房申请。接到您的退房申请后,该公司立即启动了全额退房退款工作的审批流程,并通知您提供首付款及代缴税费收据原件。2015年1月4日,您向城投置地公司提供了收据及银行卡号等相关材料,办理购房退款。1月16日,您的房屋全额退款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经电话核实,您已收到全额房款。

市城投集团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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