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12-15

标题:关于公租房办理问题

我现在名下一套房子,现在符合办理公租房的条件,但是,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阻力,在2005年4月卖一套公产伙单,当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过户,随后在2005年12月,又购置现居住这套房后才办理伙单过户,就造成现在办理公租房视为我名下2套房,请问书记,我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1-1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于2005年2月购买现居住的独单住房,同年4月变卖名下一处独厨住房。此次来信咨询非补贴类公租房的现住房认定条件。根据公租房管理的规定,您名下独厨于2005年4月变卖,距今已满3年,可不认定该处房屋面积,名下独单住房需按照现行规定审核并认定住房面积。我局就相关情况向您进行了解释,您表示理解。

市国土房管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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