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4-12-15

标题:呼吁解决天津市专职统计员工资待遇低的问题

尊敬的孙书记、市长、市统计局杜局长: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的合同制统计员,是2007年11月由天津市政府统一招聘的,全市共招聘277人。自走上基层统计岗位以来,至今已有七个年头。此次向您写信是反映天津市合同制统计员待遇偏低,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反映的问题:

2007年,我们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考入天津市统计局合同制统计员队伍,被录用人员均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甚至还有研究生考进来。招聘时,招聘信息写明参照本区县现有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和待遇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而七年来,我们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与招聘信息公告严重不符。

目前,除宝坻区、武清区和蓟县之外,其他区县合同制统计员在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后,每人每月工资在1800—2000元之间,而同类的合同制统计员工资每人每月在3800元左右。自2007年统一招聘这批人以后,天津市政府没有出台过任何确定性文件对合同制统计员的身份以及工资待遇有所指导,由于没有统一的工资增长机制,就连同时间招聘进来的统计员,同样在基层从事统计工作,各区县合同制统计员不仅与同类人员工资差距巨大,甚至各区县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另外,自2008年至今,大部分区县合同制统计员一直未发放过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据悉,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及蓟县合同制统计员的待遇,是由所在区政府下发文件,按照事业编制待遇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200多元,扣除个人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后,实发工资3600-3700多元,公积金每月缴存共2100-2200元,并与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保持一致(编制未解决)。

在这七年间,因为没有正式的编制,工资待遇低等原因,原招聘的277名合同制统计员,已有近40%考录到其他岗位或辞职,07年通过正规招聘的统计人员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基层统计员收入低,生活存在困难,工作激情被削减,这些问题一直影响统计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都是由于基层统计员工资长期不到位,劳动报酬较低造成的。

二、我们的诉求:

针对以上问题,天津市合同制统计员希望能够按照招考指南所述,给予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具体如下:

一是参照天津市宝坻区和蓟县合同制统计员的管理办法,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区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发放。

二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发2008年至2014年的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

目前,天津市大部分区县的基层统计人员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合同制统计员已成为基层统计工作的骨干力量,不仅承担着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而且还要积极参与所在街镇乡的各项中心工作。七年间,他们积极参与了三次大型普查工作。有的区县基层老统计退休后,由于缺乏相应统计专业人员,一直由合同制统计员负责整个部门工作。而每月实发一千多元的工资收入,不但与所付出的巨大劳动不匹配,更远低于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4260元的平均工资水平,以现在的工资水平来说实在是少的可怜。恳请孙书记、市长、杜局长能够理解我们的苦衷,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为天津市合同制统计员争取一个合理的劳动报酬。

天津市全体合同制统计员

2014年12月15日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2-09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07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发〔2007〕99号),为全市每个街镇乡增加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以下简称专职统计人员),专职统计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标准为3000元/月,其中包括单位和个人一起缴纳的五险一金,经费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负担一半。按照该通知,全市各区县统计局共招录了275名专职统计人员并分配在所属各街镇乡从事统计工作。当时专职统计人员月人均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收入只有1600元左右。为切实使用、管理好专职统计人员,我局每年都对专职统计人员的合同签订、人员落实、收入落实、队伍稳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促进待遇落实。

随着全市每年社会保险、公积金基数逐年递增,专职统计人员收入偏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我局一直都在积极努力争取解决专职统计人员工资待遇问题。2013年2月,我局在多方协调后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建议提高专职统计人员工资待遇,并根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适当调整。该申请得到市财政局批准,同年9月2日印发了《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街镇乡专职统计人员待遇的通知》(津统〔2013〕34号),《通知》规定专职统计人员月人均工资标准由3000元提高至3300元,今后将根据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适当调整专职统计人员工资标准(但需一事一议,每增长一次都要单独进行审批)。该文件已发至各区县统计局、财政局执行,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根据我局2013年底调查了解情况,各区县调整专职统计人员工资标准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根据您反映情况,我局及时进行联系,并根据您所在街道转交给红桥区统计局具体办理。区统计局主动上门与您进行了当面沟通。按照文件规定,合同制统计员每月工资为3000元(含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防暑降温、取暖费等),每人全年经费共计36000元。2013年经市领导同意,合同制统计员每月工资增至3300元,每人全年经费共计39600元。由于五险一金是按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缴纳,而这几年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每年都在提高,所缴纳的五险一金支出也大幅增长。为不减少合同制统计人员实发工资额,稳定队伍,超出预算经费部分由红桥区统计局担负。按2015年最新标准计算,每人每月支出经费为3621元,其中:市财政担负1650元,区财政担负1650元,区统计局担负321元。多年来,区统计局始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足额使用专项经费,并自筹部分经费补充每年增长的保险费用。您对此表示理解。合同制统计员劳动报酬发放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人.月

应 发

工 资

扣缴款合计

统计局补 贴

实发

工资

保险

公积金

管理费

3300

1781

1267

504

10

321

1840

市统计局

2015年2月9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