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呼吁解决天津市专职统计员工资待遇低的问题
尊敬的孙书记、市长、市统计局杜局长:
您好,我们是天津市的合同制统计员,是2007年11月由天津市政府统一招聘的,全市共招聘277人。自走上基层统计岗位以来,至今已有七个年头。此次向您写信是反映天津市合同制统计员待遇偏低,管理混乱的问题。
一、反映的问题:
2007年,我们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考入天津市统计局合同制统计员队伍,被录用人员均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甚至还有研究生考进来。招聘时,招聘信息写明参照本区县现有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和待遇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而七年来,我们所得到的劳动报酬与招聘信息公告严重不符。
目前,除宝坻区、武清区和蓟县之外,其他区县合同制统计员在扣除保险和公积金后,每人每月工资在1800—2000元之间,而同类的合同制统计员工资每人每月在3800元左右。自2007年统一招聘这批人以后,天津市政府没有出台过任何确定性文件对合同制统计员的身份以及工资待遇有所指导,由于没有统一的工资增长机制,就连同时间招聘进来的统计员,同样在基层从事统计工作,各区县合同制统计员不仅与同类人员工资差距巨大,甚至各区县工资待遇也不一样。另外,自2008年至今,大部分区县合同制统计员一直未发放过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据悉,天津市宝坻区、武清区及蓟县合同制统计员的待遇,是由所在区政府下发文件,按照事业编制待遇发放工资,每人每月应发工资4200多元,扣除个人缴纳的保险和公积金后,实发工资3600-3700多元,公积金每月缴存共2100-2200元,并与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保持一致(编制未解决)。
在这七年间,因为没有正式的编制,工资待遇低等原因,原招聘的277名合同制统计员,已有近40%考录到其他岗位或辞职,07年通过正规招聘的统计人员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基层统计员收入低,生活存在困难,工作激情被削减,这些问题一直影响统计系统的稳定与和谐,这都是由于基层统计员工资长期不到位,劳动报酬较低造成的。
二、我们的诉求:
针对以上问题,天津市合同制统计员希望能够按照招考指南所述,给予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具体如下:
一是参照天津市宝坻区和蓟县合同制统计员的管理办法,工资待遇参照所在区县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发放。
二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补发2008年至2014年的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
目前,天津市大部分区县的基层统计人员面临青黄不接的局面。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合同制统计员已成为基层统计工作的骨干力量,不仅承担着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而且还要积极参与所在街镇乡的各项中心工作。七年间,他们积极参与了三次大型普查工作。有的区县基层老统计退休后,由于缺乏相应统计专业人员,一直由合同制统计员负责整个部门工作。而每月实发一千多元的工资收入,不但与所付出的巨大劳动不匹配,更远低于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4260元的平均工资水平,以现在的工资水平来说实在是少的可怜。恳请孙书记、市长、杜局长能够理解我们的苦衷,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为天津市合同制统计员争取一个合理的劳动报酬。
天津市全体合同制统计员
2014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