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的问题。
敬爱的孙书记:
您好。我2012年在蓟县天一绿海买了套房,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当时交纳了6000多元的贷款担保费,在今年10月份国家出台了停止征收贷款担保费的文件。我个人认为这个文件出台的太及时了,本来贷款担保费就是个霸王条款,钱本来就是多收的。如果我不去还贷款,担保公司不可能去替我还贷款,银行还是会去起诉我的。国家出台这政策后我举双手赞成,同时感叹国家领导的英明。随后我们天津市也出台相关政策,我感谢孙书记对我们百姓的关心。但当我去银行问我们的担保费是否能够退还时,得到的答复是:新办理的贷款可以不收,没听说有退的,要你还清贷款时才能退。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不合理,至少应该退还国家政策出台以后的担保费。
我想此情况不在少数, 工薪阶层攒点钱不容易。 在此我希望孙书记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事。我在此先谢谢孙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