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限号前本市人员已购外埠车辆使用建议
敬爱的书记: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决群众问题,向您道一声“辛苦了”
我是天津市人也居住于天津,由于工作和生活需要于2010年4月份购买了北京牌车辆,但是天津早晚高峰期限行外埠车辆后,我的车基本就成废车,上下班无法使用,其他时间基本在上班也无法使用,天津是否能比照石家庄的政策,即本市人员在限行前购买的外地车辆,凭本地户口和行驶证到交管局办理临时手续,有效期6个月,期间限行参照本市车辆执行,过期后可续办。
由于车辆价值较高,且用辛苦挣来的工资购买的,又无法使用,感觉很难受,希望书记能参考以上建议,采用更加合理的措施,既能够实现蓝天白云,又能够考虑新政策对各方的影响,十分感谢您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