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祁** 提问时间:2014-12-03

标题:限号前本市人员已购外埠车辆使用建议

敬爱的书记: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解决群众问题,向您道一声“辛苦了”

我是天津市人也居住于天津,由于工作和生活需要于2010年4月份购买了北京牌车辆,但是天津早晚高峰期限行外埠车辆后,我的车基本就成废车,上下班无法使用,其他时间基本在上班也无法使用,天津是否能比照石家庄的政策,即本市人员在限行前购买的外地车辆,凭本地户口和行驶证到交管局办理临时手续,有效期6个月,期间限行参照本市车辆执行,过期后可续办。

由于车辆价值较高,且用辛苦挣来的工资购买的,又无法使用,感觉很难受,希望书记能参考以上建议,采用更加合理的措施,既能够实现蓝天白云,又能够考虑新政策对各方的影响,十分感谢您啦。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5-01-1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2013年12月15日,我市发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告》的实施,是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我市城市交通拥堵,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该政策实施以来,中心城区小客车交通流量较限行前下降了约20%,外环线交通流量减少了近30%,平均车速显著提高,公共汽车、地铁运量较限行前提高了约8%,交通拥堵、事故警情大幅减少,通行环境明显改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理解和广泛支持,取得了很好的管理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地推进了“美丽天津”建设。

您提出的建议因为具体操作环节存在诸多困难和不稳定因素,对限行限购政策的影响无法把控和估量,所以不宜采纳。

目前,京津两地均实行了机动车限行、限购政策,要进一步统筹完善限行、限购措施,共同研究制定互通互联政策,需由京津两地政府加强沟通协调。

公安交管局秩序处派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沟通,您对答复工作表示理解。

市公安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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