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4-10-30

标题:阳台外墙大面积开裂,谁来维修

书记您好:我家居住的是拆迁安置房,属于私产,购房时交了购房款及公共部位维修基金,自去年开始阳台外墙出现大面积裂缝,我家楼下是早市场,人流很多,所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自今年8月以来多次找到当时的卖房单位:天津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维修问题,因维修基金在该公司。但该公司说:修不了,因维修基金交不出去,没有地方收。这件事严重影响着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我整天提心吊胆,忧心忡忡,怕出意外,伤人。

孙书记,请您帮帮我吧,尽快让我摆脱这个巨大的精神负担吧!谢谢您!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27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金福南里为天祥房地产公司建设,河西平房改造办公室购买部分房屋用以安置还迁户。后河西平房改造办公室与天津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并,所以由天津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该户签订了《购买危改还迁安置房协议书》。售房过程中您曾向河西平房改造办公室上交过住房维修基金。经我局住保处查询天津市维修基金专户,该单位未将居民上交维修基金按《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归集至天津市维修基金专户,此基金现仍在该公司帐上。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售后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明确规定,不具备管房组织条件的,售后房屋的维修管理暂由售房单位负责。售房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从售房款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售后房屋物业管理基金。房屋所有人和售房单位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养护,并接受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建立的共用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解决。

依据如上规定,阳台属共用部位,维修管理由售房单位即天津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南开区房管局分别于2014年9月23日、2014年9月29日向天津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关于缴存金福南里5号楼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函》,履行督促维修职责。2014年11月3日,我局住保处、房管处、南开区房管局、天津市河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协调解决金福南里阳台开裂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就金福南里维修资金等事宜达成共识。各参会单位将继续依照本次会议结果,履行各自职责。

出于安全考虑,南开区房管局将此事通知了该地居委会,在该户阳台排险前在金福南里张贴告示,提醒路过行人注意安全。上述情况南开区房管局已于2014年11月17日电话答复您。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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