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10-29

标题:为什么不执行《天津市选调生招考简章》

市组织部发布的天津市选调生招考简章明确说明“选调生录用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办理转正任职定级手续。”其中简章所说的公务员录用规定即为中组发[2008]20号《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明确指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而连续数年,和平区各单位对和平区的研究生选调生任命为科员,直至转正后我们才知道。这明显与国家政策不符。

我咨询和平区组织部:为什么简章说法得不到落实?国家政策得不到落实?时隔一年,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答复,只有一位女同志说:实力的大衙门你也考不上啊。

本人对此说法不满意。特向市委组织部咨询。本人要求给我个人答复的同时,在网上同时给予答复,以让更多的人看到。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27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调生录用后即具有公务员身份,其试用任职、转正定级等管理工作都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范围内进行。因此,第四条提出的“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规定综合考虑。

市委组织部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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