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公积金中心惠民举措建议
近日,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十项惠民举措,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其中,举措四:提前还款凭证一次登记分次提取。职工部分提前还款后,可以凭借还款单据提取公积金。在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还款凭证金额的情况下,10月8日以后登记的还款凭证可以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该举措极大的方便了群众提取公积金的需求,缓解了购房压力。但此次政策规定10月8日以后登记的还款凭证可以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我们建议,相关政策在时间节点上能否再稍微调整一下,使该政策有更大的受益面。即从2014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还款凭证可以根据账户情况分次提取,直至提满凭证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