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10-18

标题:房产新政下,公积金贷款应该调整

尊敬的领导您好!最近央行住建部等多部委相继发布鼓励支持居民购房的众多措施,我们天津市六部委也公布相应的政策。我是典型的改善型居民的一员,我几年前用组合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公积金贷款和商贷部分都也还清了,最近看到限购放松,加上家里有了孩子,计划着换房,但是高额的银行利率让我犯了难,虽然首套房认定各银行都已经执行,但是利率打折微乎其微。我想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可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说,我虽然还清了贷款,但是在公积金贷款看来仍然是按二套房对待,首付五成。,我没有那么多首付,我想我既然之前的公积金贷款都已经还清了,也就是不在占有公积金贷款公共资源了,而且我现在还持续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管理中心能不能放宽对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呢,执行与银行一样的认定标准呢?毕竟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实打实的优惠,也能从很大程度上刺激购房者的购房欲望,有利于提振楼市信心,让我们这样的老百姓得到实惠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03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条件尚未调整,对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还在研究制定中。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并遵照实施。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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