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叶** 提问时间:2014-10-11

标题:关于明确残疾人代步车免费存放的建议

书记您好:自从天津市实行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管理以来,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本市残疾人出行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成效显著,使残疾人出行更加便捷,受到普遍的好评。不过随之而来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希望引起领导重视,就是残疾人代步车到公共场所免费存放问题。应该说现在大多数机关、商店、饭店、银行、公园及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都能允许残疾人免费存放代步车,而且提供比较便利的位置。但是也有一些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存放代步车不够便利,而且收费。建议有关部门统一规定各类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存车的地点为残疾人存放代步车提供便利位置,统一标识,实行免费,进一步明确并落实残疾人专用车辆停车的有关规定。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0-2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及时与您进行电话联系,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制度》向您作了解释,即:1.入驻园区的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辆的,要先到物流园运营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交保管员查收,并按时办理缴费手续。2、临时存放车辆的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您表示理解。

市残联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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