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10-09

标题:尽快解除病痛、让我身体健康

尊敬的市委书记您好:

很抱歉再次打扰您,距上次给您留言求助已有一段时间,没有任何回复,今又麻烦您请原谅。

我向您反映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沈中阳(兼一中心医院院长)。

我是一中心医院患者,因患子宫腺肌症,医生在“没告知”的情况下给我做了“违规”的实验手术。造成术后长年腹痛(手术做错)。为此,我找到一中心医院,该院承认手术做错,需重新手术。我想见院长(因医院篡改了病历),院长故意躲起来不见。我也曾多次给院长写信反映,可至今石沉大海。这种“官僚主义”、“为官不为”的行为也正是违背中央提倡走群众路线、反对“四风”中的具体表现,也违反了天津市对医患纠纷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院长对本院出现的错误及患者的投诉不理不睬,医院“违规”做错手术,给患者造成了巨大的痛苦,非但不感到愧疚,还拒绝给患者治疗。这家医院的医德何在?难道就因为院长是市政府的领导吗?

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能督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此事,尽快解除患者的病痛,忍痛期待您的回音!

此致

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诉求:尽快给我治疗,让我身体也健康。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1-1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截至今年2月,医调委先后咨询6位妇科专家,一致认为医方存在告知不充分的问题,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分册诊疗规范,对该患的治疗方案应为全子宫切除术,而医方为患者实行了子宫体楔形手术,这是术后复发的原因。结合专家的分析意见,医调委认为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医院对医调委的调解结论不认可,双方未签订调解协议。

您的住院病历在2006年8月3日至2013年2月27日期间在医院病案室保管,2013年2月27日至今病历在医调委保管。对于您的此项质疑,医院提出做文检鉴定以明确院方是否有篡改病历行为。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您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和第一中心医院的医疗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到有资质的医学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市医调委会根据鉴定结论,继续调解纠纷。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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