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我养老院不能按民用价格用电的问题
孙书记您好:重阳节到了,我们看到全社会,党和政府都在关心老人,关注养老服务,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我们作为一普通的养老服务单位对社会的理解,政府的支持倍感温暖。但是我院在运营中遇到了困难也想和您说说。我养老院是2013年经津南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企业单位。是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天津市政府文件{津价商2009)232},和《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我养老院水电气热价格执行民用标准。我院现为租赁房屋运营每月电费交给物业公司(1.3元每度电)。我院向电力部门提出按民用标准用电申请,答复是必须先和电力建立供电关系(配套费40-50万元)才能申请。政府文件里没有标明要和电力建立供电关系才能用民电。(电全是电网发出的)。我们实际困难盼您在百忙中给予关注。谢谢党和政府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和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