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冯** 提问时间:2014-09-11

标题:工资

我是三级肢体疾,在该单位工做九年了。前四年涨工资还没有太大的差异。近五年由于上层的变动。每年涨工资我都要比别人少涨【50-100】刚入职的定工资都要比我多200元。为此事我找过他们。他们不给我解决。像我这种情况怎样解决。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10-11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工资是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自主约定的,企业须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未履行合同或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建议到企业所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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