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建* 提问时间:2014-08-11

标题:建议实施差异化小客车总量调控

小客车总量调控实施以来,有效缓解了我市交通、环境压力。但还存在一定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实施定向调控、差异化分类、精准发力,避免一刀切。

我们建*,对居住在市内六区人员购车,要从严从紧,进一步强化小客车总量调控。同时,对于环城四区、远郊区县的居民,应有条件放开购车限制。

环城四区、远郊区县在公共交通比较滞后的情况下,对其实施过于严格的购车限制,一方面影响了群众出行,另一方面也压制了大量刚需人群的购房需求,从近期环城四区、远郊区县楼市成交面积大幅度下滑就可以得到印证。

对环城四区、远郊区县的居民,有条件放开购车限制,可以有效释放楼市需求、刺激汽车消费、解决出行困难、增加政府税收,应该说是一举多得。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05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出台小客车限购措施,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现机动车保有量合理有序增长的重大举措。在充分吸收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我市采取了“限购+限行”、“摇号+竞价”的政策设计,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限购、限行这样的综合措施,确保控制机动车数量无序增长,缓解道路拥堵的目的能够实现。此外,免费摇号与有偿竞价相结合,也是兼顾考虑到市民的不同需求。

您提到的“对居住在市内六区人员购车强化总量调控,对环城四区、远郊区县居民有条件放开购车限制”的建*,在去年12月下旬《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过程中,也收到过类似的意见建*。如果只限市内六区,不限环城四区、远郊区县,首先与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基本原则相悖;其次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控制我市机动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同时,本着我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对全市市民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与市公安交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对居住在市内六区人员购车强化总量调控,对环城四区、远郊区县居民有条件放开购车限制”的建*暂不采纳。

《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我们将广泛征求意见建*,总结政策试行期工作运行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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