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郭** 提问时间:2014-08-06

标题:居住证积分入户

你好!我已获得首批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可是我和丈夫名下无住房,不能落户,请问我该怎么办理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委督查室 回复时间:2014-09-12

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留言。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现已指导您前往单位所在地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积分入户,落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您表示认可和满意。

市公安局

2014年9月12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区委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